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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子问题开始}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等 人与 (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现推举下列人员为代表人: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通讯地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代表人权限:

申请人(签名捺印):

代表人(签名捺印):

{子问题开始}《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子问题开始}使用{子问题开始}说明

{子问题开始} 

一、文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条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举的代表人应为三至五名。在申请书中写明各位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所有参与并同意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均应在本申请书上签名捺印。被推举的代表人应当在本申请书上签名捺印。 3.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当事人自己留存。 4.代表人如增加、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的主张,同意和解,进行调解需征求申请人同意,在推举代表人申请书上需载明具体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