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律师解答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跟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错开进行的,确定为工伤后,等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跟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