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赔偿

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赔偿
律师解析: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9、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0、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