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静宁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静宁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静宁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
上述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按照本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计算,从受伤之日按月发至至评定伤残等级之日止。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标准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费用。
具体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月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费用。
具体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月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静宁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