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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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有些民营企业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为了节约公司的资金流转的成本问题,所以在给员工购买各种国家保险的时候会存在瞒报缴费基数的这种情形,有些比较规范的在缴费基数上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的。所以就类似于工伤保险,会导致缴费基数低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存在着差额。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二、工伤待遇办理所需资料

(一)门诊治疗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费用票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用药处方(要求字迹清楚)、病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二)住院治疗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费用逐日清单、全套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材料费(1000元以上)医院进价发票复印件、转诊转院审核表、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伤残程度鉴定书原件。

(四)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伤残程度鉴定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料

(1)当场死亡和抢救后死亡

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复印件、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养人员未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原件。

(2)享受1-4级工残人员待遇后死亡

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表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养人员未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原件。

(3)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审查原则

(A)出生年月均以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为准;

(B)养父母、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均以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为准;

(C)审核确定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原则

①《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586号令)

②除遗腹子女外,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一律按职工工亡时的状态确定,以后不得追加。

如果是因为公司缴费系数低导致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着差额较大,那么差额的部分只能由用人单位自己给员工补足了。公司当初贪小便宜的这种心态最终会导致量成更大的损失的,所以在购买工伤保险的时候公司一定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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