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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相邻权误工费需要注意什么?

向法院起诉相邻权误工费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居住的环境总是需要和周边居民有某种联系,尤其是邻里之间可能会因为某些公共事物影响到自己就与其发生争议,而遭受损害的公民就可以用法律上规定的相邻权作为依据起诉侵害者,下面一起来学习向法院起诉相邻权误工费需要注意什么?

一、向法院起诉相邻权误工费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因为相邻权的侵权行为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需要注意一下事项:

请求权基础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是否违建”以及“是否拆除”的判断和确认交由行政机关裁定,并未列入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原告的请求权缺乏基础。另从《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看,现行法律针对相邻权,仅限于“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污染;损害防免”六项,原告主张的内容不属司法可裁范围。

证据标准问题: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相邻关系的存在,但尚不能证明相邻损害发生的事实。原告递交的证据得不出清楚明确的损害结论,只有主观推断,没有证据支持。  

法律规定,法庭的职责并非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实施危害不动产安全的事实,法庭也不负责宣告这些事实是否确已发生,法庭只判断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达到足以支持其诉求的标准”,“是否达到必须拆除相邻房屋的标准”,这是法律事先设定的证据标准。原告现有证据缺乏可信度,与法律规定证据的质量规则相差悬殊。

诉求理由问题: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相邻权的保护并非针对不动产所有权本身,而是权利人对不动产的利用以及不动产功能的正常发挥。被告翻建房屋是否妨害原告对其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才是法律考查的主要内容。原告的主张意味着,未经不动产权利人同意,相邻人不得延伸或碰触其房屋墙体,此项理由不符合立法精神。原告错将相邻权理解为“有权限制他人”而“没有义务接受容忍”。基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法律规定相邻各方有“限制权利的延伸”和“接受容忍的义务”。

发生了邻居侵犯自家权益的情况就可以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针对已有包括误工费在内的损失向法院起诉并要求侵害方赔偿误工费在内的损失,起诉阶段往往需要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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