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买卖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买卖合同/其它买卖合同/列表

买卖合同质保金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质保金诉讼时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买卖合同质保金司法解释

是合同一方就所供设备(货物)的质量向对方所作的一种承诺。如果设备(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那么购买方就必须向对方给付该款项。如果设备(货物)质量不合格,应当将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来处理,假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大于质量保证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付设备(货物)的一方可以请求作相应的调整,在调整后给付质量保证金的一方仍应给付剩余部分。
质量保证金不宜解释为一种担保,担保法上的担保保证的是主债务的履行,因此从构成要件来分析,约定质保金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种类。
质保金作为特定化的款项,可以是质量保修金,也可以是质量保证金。如作为质量保修金,当设备(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即用于充抵维修设备(货物)的费用;当设备(货物)质量合格后,其给付条件成立,即应按约给付。
法律依据《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