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列表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应当尽快按照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解除合同,否则会使解除权消灭而丧失解除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在法定期限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行使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保障合同当事人可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并获得法律救济。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只要存在以上情形,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因为此项权利是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中。

综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应当尽快按照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解除合同,否则会使解除权消灭而丧失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