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标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标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标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区路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
一、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