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隐瞒怀孕事实签订合同公司可要回报酬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其中的欺诈是指在设立、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但是即使合同无效,但是劳动者已经提供了劳动,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可要回已经支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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