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

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怎样认定
律师解析: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认定:
劳动者每天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休息的时间在工作的时间;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时间。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