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拒绝加班,是否构成单位规定的不服从工作安排

加班是指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原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但不是要求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公司的加班安排等同于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安排,如果员工不服从加班安排等同于不服从工作安排。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拒绝加班,是否构成单位规定的不服从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