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哪些问题降低其工资 法录帮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9.96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TAG标签:工资 女职工 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