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2019年厦门产假最新规定

规定如下:
1、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5、晚育者,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9年厦门产假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