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不是次月发放 法录帮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3.3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TAG标签:发放 失业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