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签最低工资的危害?

劳动合同签最低工资的危害?
律师解析: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数额,确实欠妥。但只要劳动者签了字,就很难说它是错的。用人单位一般口头承诺的工资都会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正常经营时也会履行口头承诺,但当企业经营发生问题或困难时,便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由,降低员工工资。这种做法主要发生在民企和个私企业中。劳动者一般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坚持把口头约定的工资数额写入劳动合同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