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试用期员工离职有加班费吗

看情况:
一、试用期员工与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即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没有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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