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律师解析: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1.合同形式不同:
全日制用工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工作时间不同:
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