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

企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或病退手续: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企业参保员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2)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条件:在困难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企业在人民法院下达破产裁定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休手续。
(4)企业职工病退条件:企业参保员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

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