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要件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要件有:
1.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
2.从属关系已经形成;
3.默认的意思表示;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要件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