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个人养老保险的受理范围

个人养老保险的受理范围为:
1、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含已破产、解体、关闭企业)的失业职工;
2、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
3、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
4、非全日制工作人员;
5、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和《运营证》的个体运输业主及其雇工;
6、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7、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单位的漏投保人员;
8、复员退伍未安置的军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个人养老保险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