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 法录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3.3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TAG标签: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国家 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