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以后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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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可以协商解除,就是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出于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
A、无需预先告知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限内的;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劳动者依据A项第、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补偿金,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B、除上述A项规定的情况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给予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