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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工伤休养期间,职工是否仍然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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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工伤休养期间,职工是否仍然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

杨某是某单位的员工,因为工伤休养在家。在此期间,单位仅支付了其基本工资3000元,但是停发了杨某在岗期间的每月奖金及年终奖等待遇。杨某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发,但是单位认为,按照单位的工资管理制度规定,工伤视为缺勤,不能享受奖金。那么,工伤休养期间,职工能否享受年终奖等在岗待遇?

律师答疑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以“工伤视为缺勤”的规定剥夺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