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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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必须劳动合同

董事必须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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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定董事必须劳动合同


1董事长首先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然后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只要有这些会议的决议,董事长是不需要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

2大股东可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3公司的总经理一般采用聘任制,由董事会批准决议,受聘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可以这样操作:由公司董事会作出聘任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在该决议中,应当就该总经理的薪金待遇、聘任年限、公司盈利目标等内容作出决议,公司再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应当由董事长签字。

从权利分配上而言,董事长应该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而股东会只是是公司内部的机构,并不代表“公司”,董事同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受《公司法》调整。

董事、董事长如果涉及公司具体经营职位的,需要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公司章)。如何不涉及具体经营的,受公司法调整,不用签劳动合同。

同理,如果发生股权诉讼,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总经理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总经理将以劳动者参与诉讼,而公司方应由另外人代表公司一方应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董事虽然和普通的劳动者一样工作之后能够得到工资报酬,但是实际上董事的身份都是由领导团队推举或者由其自身的出资而获得,所以董事即使不签订合同也是可以受到法律其他方式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