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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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被扶养人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解析:被扶养人范围包括:
1、未成年的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父母包括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养父母;
4、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5、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6、生活困难的夫或者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