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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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提取地点

宁波公积金提取地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业务受理时间8:30—16:4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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