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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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是什么编制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参公单位,是事业编制,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人员按照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仲裁院是什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