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仲裁/列表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走程序,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发起劳动争议的公断与裁判,通常情况下是现申请仲裁后进行起诉。那么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接下来,看看小编的说法: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一审),对一审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除了协商和调解之外,对劳动者而言,是一裁两审。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部分劳动争议是一裁两审,部分争议则是一裁终局,

当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下列两类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的过程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发起劳动仲裁,然后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对一审不服,可以申请再次起诉。仲裁的最终裁决,通常是对当事人进行经济的赔偿的争议或在工作、休假等方面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