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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惩罚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一、公司惩罚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公司惩罚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公司惩罚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合法。在处罚的基础上,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加班加点,公司仍然要依法结算加班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后延长工作时间称之为加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称之为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加点每天的上限是3小时,而加班加点累计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者遇见超过法定标准的加班加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介入调查。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二、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限制的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综上所述,针对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如果公司惩罚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当然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司处罚的基础上,如果工作超过法定的标准的话,那么针对那部分加班加点的时间,公司还是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结算,加员工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