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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首次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注意事项

与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中的解除合同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让员工走人的 ,用人单位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否则就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被动。

首先,员工入职前,企业就应当确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且进行公示。设定有效的录用条件才能避免在争议时,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证据。同时,明确录用条件为员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旦员工真的达不到要求,也有明确的证据和理由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进行合理合法的解聘。录用条件最好有书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广告、岗位说明书,并最好在劳动合同或本人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中进行细化。录用条件通常可以分为几类:能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身体因素;态度因素,如团队合作能力;法律因素,如原单位的关系解除证明。

其次,要建立一套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证明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考核结果也要行使告知义务,绝不能暗箱操作。考核应当客观,建议在试用期内应合理安排每次的考核周期,以保证考核的公正。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内,一旦超过试用期限,哪怕只是超过一天,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认定为违法辞退的,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约定试用期届满之后,用人单位认为员工还需要再考核一段时间的,那么也是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之后才能延长试用期,不允许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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