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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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劝辞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如果被单位劝辞,员工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即便单位领导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同意的,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

被单位劝辞要注意哪些问题

其次,一旦争议已经产生,员工一定想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对此可以通过人证证明,最好再辅助其他证据,此时录音往往是比较容易取得的证据。

最后,如果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员工还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公示,如果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员工做出的开除决定,员工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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