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争议/列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仲裁,在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时候需要劳动者首先确定哪些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劳动仲裁法的相关内容对于仲裁机构管辖权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本站小编为您介绍劳动争议管辖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方便当事人其实就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

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小编提醒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除了仲裁还可以选择协商和解以及诉讼的的方式,具体选择什么方式解决纠纷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纠纷的难易程度。如果你需要咨询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可以咨询本站网站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