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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二、劳动报酬内容有哪些?

(1)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和运动员体育津贴。根据计算工资的时间单位的不同,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计时工资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适用于任何企业和工种;缺点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工资报酬的依据,不能完全将工资报酬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2)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额计件等工资制度下,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它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的工资,即用间接劳动时同来计算,因此它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计件工资的优点是能够使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更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缺点是容易因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甚至影响安全生产。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奖金是超额劳动报酬,是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奖金按劳动者付出的超额劳动来支付,是对劳动者作出优异成绩的一种奖赏。奖金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奖金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超产奖:按超额劳动成果的数额来计付。

②质量奖:在完成产量的前提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考核标准。

③节约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节约原材料、燃料消耗的数额计付。

④安全生产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安全生产的情况给予奖励,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原来的劳动合同可能对于劳动报酬这一块的约定不算特别的详细,可能因此引发过不必要的争议,事后全部都进行补充完善这也是很正常。但是,公司不管是哪一方面需要重新补充的都需要尊重职工的基本知情权,补充的内容也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