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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于年假的内容需要明确体现吗?

一、劳动合同关于年假的内容需要明确体现吗?

劳动合同关于年假的内容需要明确体现吗?

劳动合同关于年假的内容需要明确体现的。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年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休年假的天数如何规定?

年假规定的时间是根据累计工作时长而定的:

1、年假,指的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而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而不满10年的,规定年休假为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而不满20年的,规定年休假为10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规定年休假为15天。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在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针对休假的问题进行充分且明确的探讨,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劳动合同,必须要针对年假的天数的规定和期间薪资发放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双方签署之后需要签字或者盖章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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