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列表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存在的风险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存在的风险有什么?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存在的风险有什么?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风险:会对职工的工龄、工资待遇产生影响。工龄继续的风险,除了因为书面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工龄之外,还存在诸多其它的情形,如年假、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等。这些事项,都属于法律所没有明确的模糊事项,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多数仲裁采取否定态度。不过司法的进步趋势,势必会将相关权利,归属到员工名下。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

(一)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二) 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之后,会对员工的工龄和工资产生影响。变更劳动合同时,需要保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内容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同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任何口头达成的协议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