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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法定节假日补休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法定节假日补休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法定节假日补休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法定节假日的条例规定中,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严格规定必须放假的时间,但是劳动者是可以自愿在这些节假日期间加班的,那么为了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些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一般是按照个人平时工资的三倍计算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之后又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是会有额外的加班工资或者是可以补休处理的,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必须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不存在用补休来代替加班的规定,在这个情况下加班的就必须要支付三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的。或者劳动者遭受刑罚无法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用人单位要支付三倍的工资,并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工资。劳动者的过失而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上,法律上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