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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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编制管理、经费管理、工资制度等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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