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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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的约定: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3.试用期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期限的存在以劳动合同期限的存在为前提,且受到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制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