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列表

中国内勤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

中国内勤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

中国内勤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内勤人员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注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劳动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工资发放日期,对于违反合同规定内容的,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一、保险公司正式编制的内勤签订的是签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在保险公司上班有两种人员,一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保险公司员工,包括内勤;二是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据悉,保监会正在试点实行员工制)。故此,内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除非该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制(劳务派遣主要针对的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适用于内勤岗位员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综上所述,中国内勤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规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如果是职工辞职,应当要求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如果职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违反单位纪律,可以解除合同。

TAG标签:内勤 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