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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有违反要求的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二、企业和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企业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2、劳动者

①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违约了之后解决方式是什么?

1、可先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判决。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份合同中存在约定违约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也并不是说没有就处理不了,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有很多法律对其约束的,一方违约,应当无条件的为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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