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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果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果有哪些

公司中员工有些人可能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却不予续签的情况。请注意这个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不向公司提出续签,须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果严重。要特别注意这种情况,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劳动合法权益。下面本站小编就为你简单讲一下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后果。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后果有哪些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各位要对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情况重视起来,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自身的薪资酬劳以及劳动关系的正当性。千万不要碍于自身与公司的情面,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去找公司续签合同。有大量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案例告诉我们,对此类情况千万要在一年之内找到公妥善解决,可以选择自己与公司内部调解 ,也可以选择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来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