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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续签合同会怎么样?

劳动合同法不续签合同会怎么样?

当前社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了许多的经济纠纷而劳动者多少会受到伤害。更多的是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知所措,而错失赔偿的最好时机。那么劳动合同法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如何进行赔偿呢?本站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将进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劳动合同法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过以上的介绍您是否明白了劳动合同法不续签合同是怎么回事,是否明白了劳动合同法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赔偿以及怎样赔偿呢。当然具体事情具体对待,不同事情有不同结果,为了不必要的的损失,具体事宜可以联系本站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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