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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员工离职的补偿

如果员工离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到期非劳动者因素终止等,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其进行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是十个月的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本地区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