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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的哪个机构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人民政府的哪个机构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一、人民政府的哪个机构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因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是应该是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即县妇联。

二、妇女儿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

2、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

5、认真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6、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

7、完成好街道妇联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妇联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企业如何保护妇女的工作权益

1、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3、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4、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5、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综上所述,妇女儿童相对特殊,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加强对其的保护非常重要。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县以上政府要设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护。如果女职工在上班的时候被单位歧视,没有拿到该有的福利待遇,可以向妇联部门投诉。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