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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证明吗?

法律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证明吗?

新员工在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关系,那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证明吗?应该是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离职原因要写清楚。一般是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等不符合用人制度的,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你需要的不是离职证明,而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个用人单位应该为你出具,但是其中离职原因肯定是必须注明的。因为你是在试用期,适以下条款:“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你干了两天就离职了,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交接手续后离职的,离职原因就是协商一致;如果是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就走人了,你难道想拿一份严重违纪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吗?呵呵。所以说你这两天工作证明,真的是没有必要了。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而且采用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书面形式,需要本人签收。同时出具相关的解除合同的证明。您可以随时和律师取得联系,向他们咨询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