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列表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在法律上怎么区分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在法律上怎么区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会顺应实势,选择更好的工作岗位,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常见。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在法律上怎么区分?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注意区分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以及自动离职之间的区别,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本站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