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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给怎么办?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给怎么办?

一、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给怎么办?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给劳动者以后入职的单位出示,来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新的用人单位才会正式录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否则新单位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否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没有这个证明,那么新的用人单位无法录用劳动者,因为如果劳动者入职后与原来单位发生纠纷,新单位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原单位人事部门保存,需保存2年以上备查,另一份由劳动者本人保管,用以在新单位入职时证明。此证明不需要交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根本没有权利接收此证明。

三、单位无需承担经济补偿的解除情况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劳动者向单位提出离职,经过批准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对工资报酬结算,转移社保公积金。并且,单位还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没有拿到的,会影响后期领取失业金等事项,因此,必须向单位索要。不给的向劳动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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