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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效力体现在哪些地方

集体合同效力体现在哪些地方

一、集体合同效力体现在哪些地方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二、集体合同怎么审查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4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 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 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集体合同并不代表此时单位所有的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内容都是同一份,只能说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与工资报酬等标准,不能比集体合同中的规定低。而集体合同本身对用人单位与单位的全体员工都是会产生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