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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旷工有规定吗

劳动法对旷工有规定吗
1982年,基于计划经济体制,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旷工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现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国务院废除,劳动法对于旷工已无明确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多将旷工规定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如果劳动者旷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罗浩律师建议: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劳动者起码的职业素养,如劳动者要离开岗位,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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